首页 资讯 综艺 原创 张碧晨版《年轮》可能被下架!本人缺创作能力,得罪汪苏泷不明智

原创 张碧晨版《年轮》可能被下架!本人缺创作能力,得罪汪苏泷不明智

最近,由网红旺仔小乔引发的歌曲《年轮》的原唱争议愈演愈烈。目前,汪苏泷方面已宣布收回《年轮》的授权,张碧晨工作室也迅速作出回应,强调张碧晨是《年轮》的“唯一原唱”。双方陷入激烈的口水战,正面“硬刚”升级。

不过,可能有人没有注意到的是,张碧晨工作室在发布“唯一原唱”声明后,悄悄在评论区回复了一段话:“一场源于某博主的舆论争议,意外将一首陪伴听众十年的好作品推向风口浪尖……值此《年轮》发行十周年之际,和这首作品好好告个别。”

总的来看,尽管张碧晨方态度坚决,但鉴于汪苏泷方面目前已不授权任何人演唱《年轮》,张碧晨也就无法再唱这首歌了。

——强调自己是“唯一原唱”,结果连一首歌都不能唱,这多少显得有些尴尬。

同时,也有网友指出,张碧晨工作室的声明存在一定漏洞。

据悉,张碧晨整理了《年轮》的发表时间线,声称自己版本比汪苏泷早发布,且通过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的认证,认为自己为“唯一原唱”。她还指出,自己的版本经过正常登记,显示为演唱者;而汪苏泷版本则未在著作权登记平台登记,仅标注为词曲作者。

然而,经网友验证后发现,张碧晨的说法存在自相矛盾之处:一方面坚持她是唯一原唱,另一方面又承认《梦幻诛仙》的原唱是张碧晨和汪苏泷合作的双原唱,但在著作权登记平台上,只有汪苏泷的演唱版本登记,张碧晨的版本未被登记。

这让“唯一原唱”之说变得复杂。实际上,单纯强调“唯一原唱”或“多原唱”,并不是法律认定的核心依据。正如版权律师所解释,掌握《年轮》版权的汪苏泷,拥有的才是真正的法律权益。

一位获得认证的版权律师赵律师表示,从法律角度来看,原唱的核心权利是“发表权”。发表权是人身权的一种,一旦用尽,任何人都不能再擅自发表。汪苏泷既是《年轮》的词曲作者,只要他不同意他人的演唱授权,就是侵权。

关于“原唱”和“原创”的区别,听得多的“唯一原唱”与“合作双原唱”,更多是音乐圈的默认说法。包括网友们讨论的张碧晨和旺仔小乔的版本都比汪苏泷唱的更火,但这并不影响《年轮》在法律上的“原唱”定义——即使只有一人听到,汪苏泷依然是合法的“原创”和“原唱”。

当然,超越法律层面,还有情感和格局的考虑。有人觉得,争谁是原唱、收回版权,显得太过琐碎和狭隘,但从目前的风波发展来看,似乎对张碧晨来说并不占上风。毕竟,她本人并非创作型歌手,得罪汪苏泷反而不太明智。

据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的认证信息,张碧晨作为演唱者登记的歌曲仅有12首,而作为词曲创作者的登记竟然为零。这意味着,只要没有彻底购买原创歌曲的全部版权,一旦版权到期,权益人就可以选择不再授权,甚至可以随时下架她的演唱版本。

参照以往的案例,张碧晨演唱的《年轮》有可能会被下架。曾经,金志文凭借翻唱的《我想念》大火,那首歌的词曲创作者正是汪苏泷。版权到期后,汪苏泷的公司也决定不再授权,最终全网下架了金志文的版本。

在张碧晨的声明评论区,不少网友质疑她既是演唱者又是词曲创作者,争夺“原唱”地位,有可能对非创作型歌手的未来发展产生不良影响。

从另一个角度看,这场关于《年轮》原唱的争议,某种程度上也有推动华语乐坛版权规范化的积极意义。提醒各位词曲创作者,及时核查自己的版权状态。如果版权已到期,若对方仍想继续使用,合法收取授权费,也是一种正当的权益行使。

总而言之,这场争端不仅关系到一首歌的归属,更反映了当前音乐版权的复杂与必要的规范。未来,希望行业各方都能依法行事,共同促进华语音乐的健康发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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